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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 ||||
5月9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常环武行罚﹝2022﹞121号决定书,常州市科杰塑料套管有限公司违反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被处罚12万元。
信用中国(江苏常州)官网载明,2022年4月10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洛阳镇工业园区遥洛路53号从事矽钢片加工、电机转子加工项目的生产。该单位上述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铝灰渣、废脱模剂、磨削灰、油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等危险废弃物产生,且实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每月都有危险废物铝灰渣产生。经调查,该单位2021年1月至5月未申报铝灰渣的产生量和库存量,2021年6月至今申报的铝灰渣产生量和库存量均为0,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上年度年铝灰渣贮存量为0,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危废库房内实际存放有1.6吨铝灰渣。该单位未按照实际申报危险废物铝灰渣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联的资料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记者徐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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