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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全厂生活垃圾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喷淋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入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石油类、动植物油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2、废气:开松、混合、梳理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置于密闭车间内,定期清扫该车间。浆料调配、浸泡、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高压静电装置+脱白除臭处理,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要求;覆膜、贴合、脱膜、涂硅胶、污水处理系统废气产生较少,企业通过加强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对生化池进行加盖密闭。食堂油烟废气经1套油烟净化器(依托现有项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综上所述,企业排放的废气对旁边的环境响不大。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作;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的安排生产。 4、固废:一般固态废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废包装内袋由生产厂商回收,但在厂区暂存时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浙江宇邦滤材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300万平方米滤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浙江宇邦滤材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300万平方米滤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为增加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总投资5050万元,购置滤料生产线、开松机、针刺机等配套设备,形成年300万米滤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500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全厂生活垃圾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喷淋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入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石油类、动植物油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2、废气:开松、混合、梳理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置于密闭车间内,定期清扫该车间。浆料调配、浸泡、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高压静电装置+脱白除臭处理,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要求;覆膜、贴合、脱膜、涂硅胶、污水处理系统废气产生较少,企业通过加强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对生化池进行加盖密闭。食堂油烟废气经1套油烟净化器(依托现有项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综上所述,企业排放的废气对旁边的环境响不大。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作;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的安排生产。 4、固废:一般固态废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废包装内袋由生产厂商回收,但在厂区暂存时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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