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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 ||||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和国内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相融合,按照“一个融入,三个围绕”的党建工作总思路,打造了“新东宏党旗红”的党建品牌,同时推进全员创新,切实抓好党是领导、工会执行、全员参与、成果转化应用。公司坚持“质量、效益、稳健”的发展总基调,牢固树立“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切实抓好“产供研销+资本运作”的工作主线,稳步推进业务布局、市场拓展和项目建设,使公司经营态势持续向好。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41,909,173.37元,同比增长2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纯利润是135,753,561.79元,同比增长41.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132,705,663.66元,同比增长47.25%。 报告期内,公司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推动向“工程管道制造商”+“管道工程服务商”+“管道工程总承包商”三位一体转变,创新营销模式,开发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不断深化“一主两翼”营销战略布局,在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取得一定进展,通过营销组织和营销模式的变革,上半年连续拿下多个亿元项目订单,成为拉动经营目标完成的第一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材料研发上一直在优化改进,开发了改进的聚乙烯钢丝管粘接树脂及聚丙烯钢丝管粘接树脂、矿用阻燃抗静电环氧粉末;从始至终坚持走差异化路线,勇于破解工矿类产品的难题,彩色矿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给排水管及高压力矿用钢丝管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成为行业内唯一突破彩色阻燃抗静电技术的厂家;参编团体标准《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MPP)电缆护套管》,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安装第一条PVC-UH设备生产线型号管材试机,拓宽了公司产品领域。完成DN800*1.0MPa大口径钢丝管双密封接头、钢塑复合耐磨管道三通和弯头试制;完成高压力铆固双密封系统论证及对原双密封DN315以下型号的切换,结合市场需求完成大口径承插钢管常规口径的系统开发,大口径承插口钢管生产设备整机制作调试成功,不断实现用户的需求,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供应商准入流程,制定《供方现场考察管理规定》,严把供应商准入关,严格按合同标准实施来料验收,梳理供方淘汰流程及供方淘汰机制,并按季度更新《合格供方名录》,持续提升供应采购到货及时率;公司对计划调度组织和模式进行变革,使物流运输的派车、装车能力有序进行、自主运转,生产计划及物流到货能力明显地增强,公司通过围绕快速计划、快速生产、快速研发、快速物流、快速供应,形成保障方案,制定应急保障措施,精准交付能力逐步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依据公司当前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凡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确认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依据公司当前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赞同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发行[2017]18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宏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37,203.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403,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489,800,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1日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3702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宏股份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2,708.4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036.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364.7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71.88万元)。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2,676.8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5,385.34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5,385.3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378.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687.8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90.91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90.91万元(其中2020上半年利息收入19.03万元),这中间还包括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93.16万元。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668,061.22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依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等议案,在这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依据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7年11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3,668,061.2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接着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0年3月25日起到2021年3月24日止。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的情况。 2018年9月6日,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2020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的名字、期限等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企业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7]18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37,203.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403,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489,800,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702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385.34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注: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指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做调整后的日期。 结合目前公司“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供应商供货延期,因此导致设施安装进度延后,故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依据公司当前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赞同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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